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文件
青烈字〔2008〕4号
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免费开放
管 理 办 法
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是祭奠先烈的神圣殿堂,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场所。为拓展纪念馆的教育基地功能,促进岛城社会和谐,根据青岛市文化局的要求和我馆实际,制定如下免费开放管理办法:
一、纪念馆实行开放式管理。馆内总面积5625平方米的“烈士群雕广场”和上、下坪广场,是周边居民健身休闲的理想场所。每日05:00——20:00时对居民开放。
二、纪念馆实行集体瞻仰制度。前来瞻仰的单位需提前办理预约登记手续,领取预约登记单,由纪念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瞻仰场次。
个人来馆瞻仰者,需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在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下集中进行瞻仰活动。
三、接瞻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40—11:00时,下午14:00—16:00时。“清明节”周六、周日不休。
四、接瞻人数限额:为确保瞻仰活动井然有序,每天接瞻人数限定在3000人(“清明节”期间除外)。
五、服务保障:纪念馆为所有瞻仰单位免费提供“花篮、音响、代写挽联、主持悼念仪式、瞻仰活动疏导”等服务。为烈士家属提供祭奠先烈的有关保障服务。
六、文明瞻仰须知:
①、每位瞻仰者,做到态度认真,衣着端庄;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瞻仰队形整齐,活动有序。
②、展厅内不准吸烟,不随地吐痰、不戏闹、不吃零食、不抚摸展牌、展品,不任意拍照,不接听手机。
③、爱护一切公共设施,不得进入花园、草坪,不得攀树折花,一切脏(废)物投入卫生箱。不准在凭吊广场和展厅周围打球、做其他娱乐性游戏。
④、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入馆,精神病患者、醉酒者、携带宠物者禁止入馆。
本管理办法由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2—83863750。
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
二〇〇八年三月
抄报:市民政局、市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