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英烈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英烈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促进内外部烈士褒扬信息交流与沟通,拓展工作视野,提高管理水平,扩大革命烈士纪念馆对外宣传的知名度,提升外部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化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纪念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档案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载有秘密(含秘密级以上)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
第四条 网站的任务是宣传为青岛的解放和建设事业而牺牲的烈士事迹,宣扬烈士崇高精神,宣传全市烈士褒扬工作及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与维护的工作动态,更好地发挥各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褒烈育人作用。
第二章 组 织 管 理
第五条 青岛英烈网站建设接受青岛市民政局相关业务处室的指导,纪念馆群工部、展览部负责网络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维护。从事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应及时收集、整理、录入、发布、更新网站信息。
第六条 网站建设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
第三章 网站内容和形式管理
第七条 “青岛英烈网”是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门户网站,遵循“合法、真实、便民、及时、无偿”的原则,在网站上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除外),具体为:
(一)青岛革命烈士纪念馆及各区市烈士褒扬单位基本情况、工作亮点、典型经验及最新动态;
(二)宣传烈士褒扬的相关政策法规;
(三)宣传所收录青岛著名烈士的生平事迹;
(四)向社会提供的公众服务事项;
(五)其他需要公布的事项等。
第八条 纪念馆各部门信息管理员负责网站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应及时提供最新相关信息,信息内容可以是文字或图片等形式。
(一)《纪念建筑》栏目主要展示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及各区市烈士褒扬机构的标志性建筑物及说明;
(二)《英名永存》栏目主要展出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展厅陈展的105位烈士遗照和相关事迹以及各区市烈士褒扬单位所收录的烈士名录和简介;
(三)《烈士遗物》栏目主要展示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展厅陈列的烈士遗物及简要说明;
(四)《新闻中心》栏目主要发布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及全市其他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最新动态、烈士生前事迹精选及国家关于烈士褒扬和优抚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
(五)《缅怀先烈》栏目主要为浏览者提供网上祭奠先烈服务;
(六)《服务指南》栏目主要为来馆参观者提供指导服务;
第九条 各部门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将需发布稿件在短时间内报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十条 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做好信息资源组织和更新维护工作,确保网站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实用。
第十一条 信息和相应的服务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
第十二条 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十四条 网站不得与不良网站、非法网站建立链接,也不得从事与网站规定不符的活动。
第四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提高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政治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六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十七条 加强网站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障工作。展览部应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网站要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网站应当保证全天开通,方便公众访问。
第十八条 为保证网站安全可靠,要求每两个月更改一次后台登陆密码。设置密码的复杂度要求:必须包含英文字母(须区分大小写)加特殊字符加数字构成。信息管理员对密码更改及时登记备案。对发布系统的口令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五章 考核、奖惩办法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任主体,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与经济处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
二00九年三月一日